关于对武汉恒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17-09-01 点击次数:1799 发布人:测试账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屋修缮-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条件改善项目于2017年7月17日竞争性谈判,7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并向所有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现标段二中标单位武汉恒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无合理理由拒不与我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我校2017年8月9日及8月29日工程类项目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将武汉恒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含公司法人王国民及王国民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其他公司)及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潘玮列入我校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按照我校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武汉恒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含公司法人王国民及王国民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其他公司)及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潘玮自通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希望参加我校政府采购的各供应商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