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红光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17-08-07 点击次数:2106 发布人:测试账号

2017年8月4日,评审委员会认定武汉红光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21日的公开招标中“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经我校2017年8月5日货物类项目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将武汉红光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列入我校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另按照我校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武汉红光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遂林)及其控股公司自通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希望参加我校政府采购的各供应商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年8月7日